责令当事人更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店购进上述枸杞时未履行进货检验权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六十五条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世界食物网-)案例一:敦煌市某特产店运营超限量利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及未按成立并恪守进货检验记度案2025年1月,发觉55袋食物已跨越保质期,做出如下行政惩罚:跨越保质期的食物55袋,罚款5000元。敦煌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敦煌市某水产店进行查抄!